新华社成都8月4日电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近日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关于罢免四川省体改委原主任张育仁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并按照法律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表决通过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罢免四川省交通厅原厅长刘中山省人大代表职务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检察院检察长韩忠信作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张育仁涉嫌受贿犯罪和被告人刘中山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情况报告》。情况报告指出,今年3月,省检察院在初查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领导存在重大经济问题的案件中,发现四川省体改委原主任张育仁涉嫌受贿犯罪。经查,张育仁在任省体改委主任职务期间,利用其主管股票上市审批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公司14.5万股股票(当时市价370万元左右),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省人民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建议罢免犯罪嫌疑人张育仁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报告》。
情况报告还指出,被告人刘中山利用其任四川省交通厅厅长兼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在川高公司收购北海招商法人股权过程中,与被告人王进、刘西荣共谋采取虚增购入成本的手段,骗取川高公司1000万元占为己有。其中,刘中山占有400万元,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刘中山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6万元,构成受贿罪。